본문 바로가기 주메뉴 바로가기 푸터 바로가기

使用机场注意事项

3个月以上的伴侣动物必须根据《动物保护法》和政府政策在附近的动物医院进行登记,可以选择内置电子芯片和外置无线设备、登记识别标签中的一种,并完成狂犬病疫苗接种(持有注射手册),外出时必须佩戴写有主人姓名、电话、动物登记编号的显示标牌。

办公区内必须放入专用笼才能移动。 不得已的情况下,必须使用婴儿车或牵引绳(50㎝左右)。
(牵引绳50cm左右的标准是伴侣动物可以紧贴着主人身旁行走的长度,可以防止他人造成不适的行为。)

为了客户的安全,《动物保护法》规定的以下攻击性犬*不得使用机场。
(* 土佐斗犬及其杂交犬、美国比特犬及其杂交犬、美国斯塔福郡梗及其杂交犬、美国斯塔福郡斗牛梗及其杂交犬、罗威纳犬及其杂交犬)

残疾人辅助犬必须佩戴辅助犬标志。

主人因携带拾便器和湿巾等,及时清理宠物粪便。 如需帮助请前往就近的机场咨询台。

办公区内的等候椅为客户专用,伴侣动物禁止使用。

尽量避免乘坐电梯,必须使用时主人应抱着动物乘坐电梯。

伴侣动物导致机场内设施破损(损坏)时,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。如果给其他乘客造成不适,机场有权限制使用机场。

搭乘飞机

办公区公共场所内伴侣动物应采取安全措施,尽量避免给他人造成不适。

通常飞机可以运输的伴侣动物仅限狗、猫、(宠物)鸟。除此之外的所有种类的动物和昆虫飞机均无法运输,请咨询货物代理(国际速运服务)。 详细内容请向以下相关航空公司或登录各航空公司网站了解。

* 即使飞机可以运输,请务必先确认相关国家是否允许。

您对当前页面提供的咨询和信息是否满意?

编辑页面评价